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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二十二章 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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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立《民律》,可以说要将整个封建社会的伦理道德、社会秩序甚至统治秩序掀翻,宇文温觉得自己要是敢这么做,等同于在大朝会上当着文武百官的面,宣布自己不是人,是猴。

甚至只是放出立法的风声,过不了多久,就会有谏官抬棺上朝死谏:皇帝发疯,这么下去必然礼乐崩坏,不劝不行了!

抬棺死谏这种事要是发生,等同于宇文温被当众打脸、声望骤跌,因为只有暴君或昏君才有这种待遇。

大象年间,天元皇帝宇文赟施政昏庸残暴,就有铁骨铮铮的乐运抬棺死谏,宇文温可不想和宇文赟这鸟人享受同等待遇,行事自然是要慎之又慎。

毕竟有句话说得好:领先时代半步是天才,领先一步就是疯子。

宇文温明白,立《民律》一事难如登天,因为现实之中没有《民律》存在的基础,原因很复杂,但也能概括出几个来:

其一,儒家思想强调“重义轻利”,这种价值观让义和利对立起来,认为义高于利,认为获取财富必须遵守伦理道德,甚至主张义可以取代利。

自西汉“罢黜百家、独尊儒术”,重义轻利的价值观就愈发深入人心。

无数人舍生取义的事迹被传为美谈,而在义面前,正人君子耻于谈利,所谓“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人们的权利观念极为淡薄。

那么,律法自然而然就排斥个人对私人利益和个人权利的主张。

其二,“古代”有“礼”,礼和法结合成为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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