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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二十二章 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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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古以来,中原历朝历代的律法,基本上可以用一个字概括,那就是“刑”,若用两个字概括,那就是“刑罚”。

所以,历朝历代的“某某律”,基本上都和刑罚有关。

若以后世的名词说,这些“某某律”可以归入刑法。

至于民法,没有,也不会有什么完整的商法,所以古代律法往往重刑事而轻民事。

现在《商律》(商法)有了,《民律》(民法)该不该有呢?

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搞清楚民法是什么,宇文温不是法律专业出身,无法做出准确解释。

他大概知道民法是保护公民(及法人)民事权利、民事财产的法律,说直白点,就是保护私人财产和权利的法律。

现在,法律体系的建设中,既然有了《商律》,就该有《民律》,否则不公平。

宇文温考虑过这个问题,但当他仔细一研究,发现要立《民律》,比立《商律》困难多了。

甚至比登天还难。

原因很简单,封建王朝的社会土壤,根本就不可能让《民律》(民法)这种“杂草”长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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