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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琳琅不知道奏章有多少种类,她暂且给分为“奏事型”和“决策型”两种。
“奏事型”型就相当于写总结。
首先,一句话概括本次上奏的中心思想,然后列举你做了什么事情,取得了什么成就,最后再写明你认为其中还存在什么问题(课题),以及拟定改善措施。
“决策型”就类似于写企划案,要让领导批准以便得到资金支持去实施。
朱琳琅另写了一份“开放海禁企划案”,方便到时候更直观地给弘治陛下展示改革后的“决策型”奏章是什么样子。
首先要明确本次企划的背景。也就是海禁制度的由来和现状。
明初沿袭唐、宋、元朝的“朝贡贸易”政策,但由于朝贡贸易不断亏本,以致国库空虚。且太·祖皇帝陛下认为明朝的根本在于农业,农业足以养活大明王朝。再加上民间私人海外贸易和倭寇的猖獗,太·祖皇帝颁布“寸板不许下海”的海禁政策来遏制对外交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