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章 兼并
而且若是彻底禁止土地交易将会得罪大宋几乎所有的权贵,王莽曾这样做过,最后死的很惨。
“田制为历朝之本,一旦涉及到田制即便再小的改动都会掀起巨大的波澜,没有想到万全的办法时,就连我也不敢轻易触碰,但眼下总不能任其发展到尾大不掉的状况吧”李沆问道。
何绍开始思考后世的土地交易是如何进行的,突然脑中灵光一闪想到了一个法子,公章!
“先生,有注意了”
“扶我起来,你来念老夫来写”
刘承规把李沆搀扶到书桌前,研磨舔笔。
“周有井田之制,秦有阡陌之法。汉初屯田到汉末代田,三国占田,再到唐时的均田,每一次田制的更改都会导致皇朝兴替。
因此以史观之,无论什么样的田制最终都会毁于兼并。
田地兼非并始于宋时也不会终于宋时,但小民愚见,朝廷可以以‘制’的形式来加以约束,不至于积重难返。”
受制于眼界,李沆知道问题所在却一时半会儿想不到应对策略,只能消极应对或者被动因对,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这却是拥有上帝视角的何绍的强项。
以制度的方式约束?这样的提法让李沆耳目一新。
“我朝扫平乱世,伸中国之威革前代之弊,不立田制、不抑兼并,使凋敝民生迅速从战乱中恢复。
然田产事关国之根基岂能放任私下交易,虽不可抑制但同样不能放任自流,当处于监管之下。
凤郎以为若有出售田产者当有官府介入,所签印契一式三份,并且当由官府大印以及经手人签字画押作为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