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77章 东扩西吞(四)军制改革
军团是上一次战争中的基本行动单位,但是在“第三次悉伯战争”中,悉伯并没有“团”这个设置,所以实际上那时候的主将是一个人控制所有“大队”的,而婆利古通过这个法案简化了这一点。
至于“集团军”这个概念,也和“营”“团”一样,是在《婆利古军事法案》中新提出的概念,实际上悉伯至今还没有成立过“集团军”。
这是军队等级,而军队类别呢,则是分为4种,正规军团、辅佐军团、治安军团和归化军团,正规军团用于专业作战,辅佐军团用于后勤、医疗与联络,治安军团用于维持国内治安,归化军团则是外国投靠的军团。
和平时期,辅佐军团不会单独存在,而是在各主城保留复数的排为编制并入治安军团,战争期间才会dú • lì出来并组建编制只有营的“军团”。
治安军团则是只用于国内,协助通常的治安处理,进行守城作战,正规军团繁忙之时会选择性的抽掉治安军团去战场维护治安,而治安军团最高编制也只有营级,即便一座城存在多个治安军团,也是互不统属的营级军队。
归化军团则是保留投靠军队的原有编制,只是悉伯会在军团中设置联络员,以让悉伯可以更好的调控这些军队。
至于正规军团,在和平时期仅保留十个军团,这也是悉伯第一次扩军时留下的十大军团,如今这十个军团成为了所有悉尼人的骄傲。
但是显然悉伯没有财力也没有兴趣在和平时期也维持十个满编军团,所以实际上只有最初的三大军团获准在和平时期也保留“军团的”编制,这也是所有贵族子弟梦寐以求可以服役的地方。
除了三大军团以外,剩下七个军团虽然名称还是“军团”,实际上只有1个团的缩水编制而已,需要等到战争爆发以后,才会恢复为正常的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