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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里面贴了一张大型海报,上面是一个luǒ • tǐ女人,她平躺在地上,两腿分开,用手摆弄着自己的yīn • chún。斯蒂施喜欢在工人们面前和帕特开玩笑:他会打开柜子门,然后说:"女孩不能看!"当帕特第一次看到这张海报时,她讽刺斯蒂施说,应该把它拿回家挂在起居室墙上,这样,他老婆和女儿就都可以尽情享受了。洛伊斯的诉状提交上去之后,海报依然挂在那里。斯蒂施对帕特说,公司不能强迫他把它拿下来。
七月的一个星期六,当斯蒂施对帕特说伙计们在报复时,帕特一点都不奇怪。他让她看看公司的宣传栏。帕特沿着走廊经过餐厅和女烘干室,走到宣传栏旁边,这个宣传栏是一个玻璃箱,里面贴着时间表、工人名单和工作安排等。但今天,宣传栏里还多了一些标语,写着:
这个地方的性骚扰不会受到指控
但是会被评等级
那个星期的周一晚上,轮到洛伊斯上夜班,她在一条长且弯曲的路上驾驶着一辆载重量为一百二十吨、装有尾料的卡车。当她准备把车从传输带旁边开走时,由于空间太小,车撞到了墙上,并把墙边的两块铁皮撞折了。这是洛伊斯在十二年的工作生涯中第一次遇到这样的事故。颗粒厂的领班汤姆·多斯特尔,对她的惩罚是:禁止上一天班。
洛伊斯把这一天用在了案件上。现在,她每时每刻都在考虑这个案件,她还说服那些做文职工作、拿固定工资的女雇员也参加到诉讼中。她在工厂里四处走动,拍照、撕下海报和墙上挂的东西以备将来用作证据。她还和当地的矿井安全和健康委员会(MSHA)的代表们讨论把性骚扰纳入MSHA安全和健康培训的可能性。繁忙的工作、压力和长久以来同事们对她的敌意,使她的工作表现不像以前那样好,健康状况也恶化。八月,她因流感而住院,她还得了膀胱感染和背部疾病。工作时因呼吸过于用力,她的胳膊开始麻木。一位医生给她开了镇静剂,她也开始定期到希宾找一位脊椎指压治疗医生做治疗。
同时,案件也在影响着海伦·鲁本斯坦。早些时候,她曾经得到行政法院法官约翰·伦德的鼓励,后者支持她让埃弗莱斯矿的其他妇女也参加进这个案件的观点。但雷·埃里克森,这个德卢斯律师事务所中除汉夫特、弗里德、奥布赖恩、哈里斯、斯韦尔巴及伯恩斯之外的另一位合伙人,却是一个坚定而顽固的对手。从他们以前在西尔维斯特里案和埃弗莱斯的另一起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中交锋的经验来看,海伦知道埃里克森在法庭上是一个有政治头脑、傲慢而恶毒的人。不惟如此,埃里克森还有一个律师团队来帮助他。
但海伦的老板,理查德·瓦尔科却要求手下的律师dú • lì工作。瓦尔科允许海伦把这个案件当成集团诉讼来做,但却没有给她更多的指导。面对埃里克森和他的团队,她觉着压力很大。尽管她不怕把案件进行下去,但是她没有案件进行下去所需要的足够的资源。海伦所在的办公室里通常人手、资金都不足,只有那些最重要的案件,如对烟草公司提起诉讼的案件,才有可能让很多律师一起完成。在每个回合里,埃里克森都试图给海伦设置一些法律上的障碍,这让海伦很恼火。他把正常的程序,如交付材料,安排作证等都变成需要伦德法官出面才能解决的大冲突。埃里克森给海伦送过来的公司文件的复印件根本就看不清楚,这使她不得不回去索要更清晰的复印件,从而延误了很多事情。海伦从来没用遇到过像埃里克森这样愿意引发冲突的律师。才几个月,海伦就被折磨得疲惫不堪。
八月底,她打电话给洛伊斯,问她是否确信依然想继续这个案件。洛伊斯有些疑惑,她的回答是当然想继续让海伦为她作代理。那么,海伦是否愿意坚持下去呢?海伦向洛伊斯保证,她的态度很坚定,她会坚持下去。但在双城律师总部的办公室,坐在海伦隔壁的安德烈亚·柯切尔却发现,埃里克森正在使海伦忍受着沉重的压力。办公室里所有律师的案件压力都很大--有时,他们手头上会同时有十个案子。但安德亚发现海伦处理洛伊斯案时,遇到的麻烦很特殊。"我只能靠自己,"海伦回忆说,"没人会阻止我,但也没人帮我,我感觉我不能再做下去了。"
1987年10月初,海伦看到一则政府反托拉斯部公开招聘的广告,在经历了一番思想斗争后,海伦决定去应聘。她被录取了,辞职申请也得到了许可。
但丢下洛伊斯和帕特不管,却让海伦有负罪感。1987年10月16日,她开车去矿山,和洛伊斯在弗吉尼亚的科茨宾馆共进晚餐--这时,离她们第一次会面才不过十个月。她告诉洛伊斯她换工作了,只能放下这个案件,但没有说是她自己要求调换工作的。即使这样,洛伊斯还是能感觉到她没有把整个故事都讲出来,没有什么理由而调换工作显然不足信。她也能看出来海伦觉得愧对她,她想知道海伦为什么没有反对调换工作。海伦向洛伊斯保证将继续和她保持联系,并将继续关注这个案件。但她同时也建议洛伊斯亲自去一次律师总部,以确保案件仍然能顺利进行。
海伦·鲁本斯坦是第一位相信这个案件、第一位认真对待它的人。海伦的离开使洛伊斯很沮丧,她已经与矿厂斗争了整整三年。现在,她不得不从头开始。
第二部分长路漫漫第七章起诉公司性骚扰(1)
1988年冬
洛伊斯和帕特来到“斯普伦格尔&助手”律师事务所的办公室时,斯普伦格尔倾向于接下这个案子。他已经读过政府的卷宗,被洛伊斯曾经遭受的如此严重的性骚扰和公司在这个问题上顽固不化的态度所震惊。在他看来,这个案件显然是一个集团诉讼,因为矿上的环境对所有在那里工作的妇女都很不利。
律师总部将洛伊斯的案件搁置在一边是必然的,整个十一月和十二月,他们没有给洛伊斯任何消息。洛伊斯认为政府自有安排,就没有打扰他们。但随着日子一天一天地过去,她的想法慢慢改变。1987年10月,当她按照惯例坐在矿山精神健康中心的候诊室,等待一位新来的心理医生克莱尔·贝尔为她做治疗时,偶然在当地一本叫《明尼苏达社团通讯》的商业杂志上读到一篇文章。
这篇文章写的是一位叫卡罗尔·弗劳尔的妇女,她在明尼苏达州布莱因县的商业用品店工作,其老板曾向她吐舌头做kǒu • jiāo状,评论她的胸部,并表示想与她发生性关系。弗劳尔告公司性骚扰,法院判决公司向她赔偿八十万美元并罚款二百四十五万美元--这是迄今为止性骚扰案件中数额最高的一笔赔偿。弗劳尔案和她的案件很相似,惟一的区别是弗劳尔的遭遇比她轻多了。而且,弗劳尔是由一家私人律师事务所做的代理。"如果她能因为一些暗示而起诉的话,"洛伊斯自言自语,"我们为什么不能就更严重的事情起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