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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节阅读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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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部寄来的表格给这两位妇女看。帕特建议"从头开始","从两年前在你与他共事一段时间,了解他的工作作风后开始叙述。"

帕特告诉洛伊斯不仅要将此事向政府控告,还应该向律师咨询,考虑对公司提起民事诉讼。"因此,你必须得到专业的法律意见,"帕特说,"坚持下去,他们正在考验你的意志。"帕特担心如果洛伊斯不把控诉坚持下去,就会给大家传递错误信息,"公司不采取任何行动,会给公司的男男女女以一种他们胜利了的假象。"

"听听那些女孩的谈话就知道,尽管她们是受害者,但根本不知道什么是性骚扰,"米歇尔说。

"她们不知道那些家伙其实不能放肆地给她们起外号,"帕特接着说,"女人们必须知道,但男人这样做时,她必须一开始就跟他说'没门,从我眼前走开,我不能忍受这种行为。'如果她对这种行为不加理会,也从来不说这样的话,就和他一样有过错。"

帕特答应,如果必要,她将陪洛伊斯前往位于匹兹堡的联盟总部递交控诉状,以确保能进入仲裁程序。她鼓励洛伊斯勇敢说出她的要求--稳定的工作或更好的福利。"我想你可能不会非常富有,也不会拥有这个公司,但你会给他们一个真正的教训,公司的管理状况也会因此而大大改善,"她说,"我认为,现在是我们采取行动的时候了。公司已经把脚踢出来,如果你不采取任何行动,不给他们压力,他们将继续踢下去……在我的一生中,我一直是名斗士,我知道这是一个艰难的历程。不要让任何人骑在你头上,因为他们得逞一次后,还会有第二次。"

帕特和米歇尔回家后,洛伊斯坐在桌子旁,开始写下些东西,十个小时过去了,她才写了三页纸。她写到,公司"说我摸史蒂夫的目的是引诱他,因此才产生了后面的问题,他们试图歪曲这件事。"她还说,和莱茨会面时,他说"丹·舒尔茨对此事的评价是,在过去的两年中,我非常喜欢碰与我共事的男人。(这很有意思,首先,那时我已经结婚,其次,当我做文件和印刷工作时,大部分时间都是一个人呆着。)"洛伊斯在控诉书的末尾签了名,后来又加上:"我感觉,工作会随时从我身边溜走。"

1984年10月5日,也就是她写完信的第二天,她在早晨上班的路上把信寄到了人权部。随着日历一张一张被撕下,日子也一天一天过去,后来,她听说史蒂夫辞职了。尽管那时矿山的所有矿井都裁员百分之五十,但史蒂夫还是在国家钢铁公司找到了一份工作。"传言说这份工作是公司替他找到的,"她说。此后不久,斯坦·丹尼尔斯和莱茨以及杰伊把洛伊斯的控诉状交到联盟,诉状号是177-84。

一个星期后,当洛伊斯下班后到停车场取车时,发现四个轮胎都是扁的--有人把气全放光了。

第一部分走进远离法律的矿山第六章抗争的开始(1)

1987年冬

根据等价的或恶意的工作环境理论,性骚扰可以构成性别歧视;法院还认为如果雇主没有采取任何有意义的或具体的措施来阻止性骚扰,如制定性骚扰政策或教育骚扰他人的雇员等,无论性骚扰为何种形式,他们也应对此负责。

1987年1月21日清晨的气温仍然在零度以下,海伦·鲁本斯坦正在驱车由城市赶往矿山,四个小时后,她要和洛伊斯·詹森见面。一个月前,明尼苏达律师事务所的主任,海伦的上司,把厚厚一摞文件放在她办公桌上,并说,对于她这个新来的爱幻想的律师来说,这个案件再适合不过了。

海伦了解了事情的发展:首先政府经过初步调查之后,确认洛伊斯于二十七个月前提出的性骚扰指控成立。接下来就是安抚程序,政府要求矿上制定性骚扰方面的政策,对之收取六千美元的罚款,并向洛伊斯·詹森支付五千美元的精神损害赔偿费。同时,公司无需承认它对此事负责。奥格勒比·诺顿同意制定性骚扰政策,但除偿付咨询费以外,公司拒绝赔给洛伊斯一分钱。其理由是,她在矿上仍然有工作,而史蒂夫已经被公司解雇,洛伊斯没有权利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尽管担心公司会随时解雇她,洛伊斯仍然拒绝接受奥格勒比·诺顿的提议。两方僵持不下,案件就到了律师事务所,悄无声息的呆了两年多之后才交给海伦去代理起诉。

这位年轻的律师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竟如此幸运--这就是吸引她学习法律的那类案件。三十八岁的海伦从法学院毕业才三年,但现在她在妇女自由运动方面已颇有经验了。1968至1972年之间,当她在乔治·华盛顿大学攻读学士学位时,她就已经投身于华盛顿的妇女运动和反战运动了。后来,她参加了在一位朋友家里举行的"提升道德心"聚会,她的生活因此而完全改变。很快,她就参加到维护道德的运动中,效力于一家大众化的女性杂志《向后看》,并在杜邦一家社区书店做图书销售员。

毕业后,海伦搬到了明尼阿波利斯市,该市有非常强大的社团以及全国妇女组织宪章,这种基层运动给她带来了很多快乐,。海伦当了十年的活动家,她在诸如双城妇女联盟及妇女学校等地方工作,为了让妇女学会自强,他们给她们教授妇女文学、汽车修理、空手道等课程。为了将来能做一名维权律师,她又于1981年进入威廉·米切尔法律学校学习。

在海伦看来,洛伊斯案件和种族隔离案的性质相同--都涉及到工作场所的标准统一问题。洛伊斯在埃弗莱斯矿遭到的歧视案件体现了妇女的劳动权这一基本权利。海伦对铁矿山有过一些了解,1984年,她曾在这个地方作为初级律师代理过一个案件:一位叫玛丽·西尔维斯特里的教师因受到一个同事的性骚扰和伤害,而对她所供职的奇泽姆地方学校提起诉讼,起诉后不久,她就被解雇了,行政法院法官判决她胜诉,并判被告支付给她两万两千美元的损害赔偿金。当玛丽于第二年重新回去工作时,却发现自己面临着更多的骚扰,这是同事们对她的背叛的报复。1986年,她再次被解雇。玛丽上诉,二审中,陪审团建议赔偿她八十万美元,但法官没有采纳这一建议,玛丽从此消沉下去。她的遭遇向海伦展示了一幅在这个与世隔绝的铁矿山,妇女被不公平对待的悲惨画面。海伦永远也不会忘记在法庭上,被告律师盘问玛丽的残忍景象。这位律师来自德卢斯,名字叫雷·埃里克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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