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节阅读 31
——宋·李昉《太平广记》
皇上派皇后劝说,又用饮毒酒相威胁,都无法改变房夫人捍卫妻子尊严和情感的初衷。另一则“宁妒而死”的故事亦发生在唐朝:
唐初,兵部尚书任瑰,敕赐(皇帝赏赐)宫女二。女皆国色,妻妒,烂二女头(烫伤两个宫女头),发秃尽。太宗闻之,令上宫赉金胡瓶酒赐之,云:饮之立死,瑰三品,合(应当)置姬媵。尔后不妒,不须饮之;若妒即饮。”柳氏拜敕讫(拜谢皇恩后),曰:“妾与瑰结发夫妻,俱出微贱,更相辅翼,遂至荣官。瑰今多内嬖(妾),诚不如死。”遂饮尽。然非鸩也,既睡醒。帝谓瑰曰:“其性如此,朕亦当畏之。”因诏二女,令别宅安置。
——宋·李昉《太平广记》
任瑰妻子认为,她与任瑰原本是结发夫妻,一同从贫贱中走过来,互相扶持,才抵达荣华富贵之地。这时候,如果任瑰又娶小妾,那我的确不如死了的好。任夫人与房夫人宁妒而死,为的是维护夫妻间情爱的专一,完全是合情合理的正义之举。把她们一律扣上“妒妇”的帽子,是不公正的,是男权制下的霸权话语。
现代男人们为了给自己找情人、包“二奶”找一个理由,公开宣称自己的游戏规则是“喜新不厌旧”,仿佛这样就可以逃避自省和道德的谴责。这种男人忘记、忽视和排除了婚姻与爱情的排他性。弗洛伊德从性的能量角度进行分析,认为每一个人的爱只有一定的量。如果这种爱付给一个“第三者”多了,那么,给妻子的爱就必然会少。
清代女子余媚娘深知丈夫能量的有限性,结婚前要求丈夫发誓不娶小妾,当丈夫违背承
诺,余媚娘为了夺回丈夫全部的爱,竟然把丈夫的小妾杀死在密室中。
余媚娘者,才妇也,夫亡,以介洁(高洁)自守。陆希声时为正郎(官),闻其容美而善书,巧智无比,俾仆人中善言者游说之。媚娘乃约媒曰:“陆郎中若必得儿侍巾桎(侍候,做妻子),须立誓不置侧室,及女奴,则可为陆家新妇。”希声诺之。既归二年,夫妻敦睦。无何,希声又获名姬柳舜英者,姿殊丽,逾于媚娘。媚娘知而深怨之,密衔不发(深藏不露,一声不吭)。异日,令迎入宅,与之同处。比间(一天),候希声他出,即召舜英闭密中,手刃杀之。
——清·虫天子《香艳丛书》
余媚娘以非常极端的手段,怀恨报复了丈夫违背诺言私下纳妾的行为,果敢,大胆,而且血腥,维护了婚姻的专一。
我总觉得这个故事过于诡谲。柳舜英有什么错呢?她从良做了人家的小,是那个时代她这种美眉最好的选择,是不公正社会里所能给予她的最好的人生道路。干吗把她杀了,而放过“主犯”正郎官陆希声呢?他不去勾引柳舜英,柳怎么会死于密室呢?“夫为妻纲”,余媚娘再折腾,都得在纲常前矮挫下去,继续呵护、关爱着她的婚姻。妻以夫荣,余媚娘果然守得云开见月明,陆希声直做到了户部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她也成了“高干”之妻,荣耀得可以了。
主张或者维护婚姻专一制,仅有女人是不够的,毕竟妇女只是“半边天”。
两性关系中的另外“半边天”是男人,是丈夫,没有他们的参与、主张、遵循,或者说身体力行,一夫一妻制是无法进行到底的。对于妻子来说,产生于宗法时代的“丈夫”这个词本身就天生地涂抹了一层尊贵的油彩。“夫”,“夫子”,那是尊敬的师长。“夫”,“夫君”,那是至高无上的君王,事夫如事君。“丈”,“倚仗”,丈夫是妻子必须倚仗的尊贵者。在名称上,“妻子”就比“丈夫”矮三分,还奢谈什么平等?从夫妻的角色定位来看,“一夫一妻”的主动权掌握在丈夫的手里。
男性里面,呼唤专一不肯纳妾的人也还是有的。往远里说,有北宋的王安石与司马光。王安石是大政治家,大改革家。说到司马光,就会想起赵丽蓉的“司马光,砸缸!”的念白。司马光想卖掉自己的坐骑,交代卖马的老兵说:“这匹马夏天以来患有肺病,如果有人来买,请先说明。”老兵笑他太愚拙。在当今,市场上就缺失他这种诚信。他与王安石政见不同,在纳妾问题上却惊人地一致。他们官居要津,他们的夫人尽管内心打翻了五味瓶,还是笑吟吟地主动为他们纳妾,不料被他们打发出了门,让这两位夫人大喜过望,一时传为朝野与市井间的佳话。
往近里说,就说维新变法首领梁启超吧。
梁启超极力主张一夫一妻制,坚决反对纳妾。他在变法失败后出游美洲时,一位华侨姑娘对他产生了爱情,梁启超也很喜欢这位姑娘,但他以理智战胜了感情。他对姑娘说:“我和谭嗣同首倡不纳妾,我已有妻子,不能违背自己的主张和你结婚。”
王安石、司马光、梁启超等大男人有各自不同的政治主张,但在纳妾问题上却是一致的,都持反对态度,是一夫多妻制时代里眺望婚姻专一的新曙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