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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确定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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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兰秋菊知道侯大勇的婚事,她俩在沧州曾与符英有过一面之缘,知其是符皇后的妹妹,身份尊贵,“不知未来主母性格如何,如何对待我们。”两女多次谈到这个话题,暗自垂泪,秋菊更是郁郁寡欢。

唐高宗永徽二年(公元六百五十一年)颁布的《永徽律疏》(简称唐律),其中第四篇是《户婚》,共有四十六条,主要是关于户籍、土地、赋税和婚姻、家庭等方面的规定,对后世影响极大,大周婚律沿袭唐律,基本未作改动。春兰秋菊都是使女身份,属于贱民,在唐律中,严禁良贱通婚,所以两女虽钟情于侯大勇,但身份悬殊,不敢作他想,只有自叹身世,心中忧愁罢了。

侯大勇知春兰秋菊心事,作为现代人,他心中没有高低贵贱之分,但侯大勇是务实之人,知道到了古代,必须遵守古代的规则,否则不但不能立足,还会害了两女。

侯大勇初到沧州之时,一直陷于战事之中,没有时间和精力来解决两女的身份问题。但随着和两女感情的加深,侯大勇决定在符英嫁入以前,解决两女的身份问题。

侯大勇详细问过司礼参军事,知大周律条充许改贱为良,只是要办理相关手续。司礼参军事新任不久,从未办过此类事情,不知具体如何处理,查知律条方知:凡放免必须由家长立手书,长子以下署名,再经申报官府,就可生效。

侯大勇把律条找好,参照司礼参军事给的一个样本,写好了手书:“盖婢以人生于世,果报不同,贵贱高卑,业缘归异。上以使下,是先世所配,放伊从良,为后来之善,其婢厶乙多生同处,劢力今时,效纳年幽,放他出离,如鱼得水,任意沉浮,如鸟透笼,翱翔弄翼。……择选高门,颇为贵室。后有儿侄,不许干论。一任从良,荣于世业。山河为誓,日月证盟”。侯大勇写了两份,最后签上侯大勇大名,再到官府盖上官印。只要把这些手续拿给春兰秋菊,她俩命运就完全改变。

一日吃完晚饭,侯大勇让春兰秋菊到书房来,一般来说,到书房内都是谈比较正式的事,侯大勇和两女常在一起谈笑,但从未在书房内谈事。两女见侯大勇郑重得有点奇怪,心中不觉忐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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