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70章:“自由”“平等”“博爱”
很显然,并不是。
美国警察的执法逻辑权重排列是,第一保护自己安全,第二制服嫌疑人,第三保护受害者。
在警察学校上课时,老师就说过,美国警察制度的设计,并不要求美国警察保护人民。
当年美国有一起轰动全美,甚至改变全美和各州法律的案件,1975年,就在距离白宫几公里的一个居民区,几个匪徒破门而入闯入一户家中,有人报警,可在接下来的14个小时里,警察来了好几拨,敲门没人开就又都走了。
几个女人遭受殴打、抢劫和轮歼,14个小时的摧残折磨,最后劫匪跑了。
几个女人最后把警察告上法庭,可最高法院裁定,警察没有法律义务保护她们三人,三人起诉警察败诉,当时举国哗然!
美最高法院的解释是:
“警察的任务是将社会作为一个整体进行保护,而没有法律义务去保护任何具体的公民。所以,你,且只有你自己,有义务保护你的安全,你家人的安全和你爱的人的安全。”
自此以后,全美各州立法机构开始全面下放公民自卫权,无论是民主党的蓝州还是共和党的红州,自卫权和公开持枪权开始全面放开。
江浩看过一个数据,从1986开始,原本不允许室外持枪的州有41个,到2017年已经全部放开,这也是美国枪击案件逐年增多的原因之一。
回到江浩这边,记者为什么如此问,就是因为警察没有牺牲自己去救别人的义务,也就是没有所谓的人道主义精神,他们就是机械的执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