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5章 权衡什么?
姚华道:“我们襄阳的律法是经过修正的,与朝廷略有不同。依律,每注十文以下,算娱乐,不算聚赌。每注十文以上的,以聚赌论处。每注一百文以上的,依法严惩。每注一贯以上的,则依法重惩。官员参与其中,严惩。吏人参与其中,重惩。此案数额特别巨大,每注在五贯以上。严惩了再重惩,这些人犯的罪到头了。为首之人,依律问斩!”
于成道:“怎么断案没有难办的地方,依律就是了。现在麻烦的,是郑一仁是陈参议家干办。如果我们处置得不好,牵涉到参议,事情可就麻烦了。”
陈与义点了点头:“问来问去,陈参议确实与此事无关。但郑一仁是陈参议家同居共财的仆人,依律参议要受牵连,我们要想个万全的办法。”
几个人点头,低头沉思。
陈求道突然想起来,制置使司的官员之中,除了自己,陈与义、汪若海,甚至包括王宵猎,都没有同居共财的仆人,只有自己有。以前只以为他们都是小家庭,现在想来,只怕还有别的原因。
同居共财,是一种特殊关系。一般是亲人,比如宋朝要求祖在不分家,几兄弟就是同居共财。夫妻当然也是同居共财。除此之外,一部分仆人也没有自己的家庭,与主家是同居共财的。
王宵猎所定的官员规范,不管是回避法,还是因为家庭成员犯法受牵连,标准都是同居共财,而不是亲缘关系。陈求道以前对此不在意,没想到这次撞到了枪口上。
见众人不说话,宫立道:“此事要不要先禀报节帅?”
陈与义苦笑:“我们没有想出万全的办法,如何禀报节帅?不是让节帅为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