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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二十五章 诸子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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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别说同居共财的存在,使得族产控制在主支、嫡系手上,庶子们想要沾光都艰难,跟别想对家产有什么进一步的打算。

所以历朝历代律法中,即便对于家产继承规定了“诸子均分”,根本就是具文(空文),在大族那里行不通。

当然,嫡庶有别的情况在各地多有不同,在江左,不怎么讲究嫡庶之别(相对),但在河北,庶出子甚至都没资格入族籍,想要“诸子均分家产”根本就是笑谈。

因此,法理和现实存在很大差异,律法规定的家产继承、诸子均分,在实际生活中很难做到。

但是,即将修订的《明德律》,却要做到。

《明德律》分篇《民律》,对于户籍和继承及析产有规定(拟定),首先是主张“别籍异财”,也就是要求父祖在世时,子孙成婚或成年,就得另立门户、析分家产。

严格执行一户五口的户籍政策,而条款中的“子孙”,自然是不分嫡庶的。

父亲再讨厌那儿子,也得析分一定财产相助成家,其额度,按父亲名下家产至少十分之一给(拟定)。

第二个儿子成婚分家,父亲又要将此时名下家产十分之一给儿子。

若父母去世,诸子分家产,不分嫡庶,均分,即诸子均分。

当然,这种均分并不是简单地将家产平均分成若干份,要考虑一些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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