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可以说世上各主要宗教、民族的伦理道德思想中,几乎都涵盖了它们。这些不辩自明的真理,任何人都可以心领神会,就好像人类与生俱来的良知,不分种族肤色,人人具备。即使被社会流俗或个人否定而隐晦不彰,但它们依然存在。
比方说“公平”的原则,平等与正义的思维便由此衍生而来。固然每个社会对何谓公平以及如何维持公平,看法可能分歧很大,但基本上都承认公平原则的本身。
其次是“诚实”与“正直”,这是人类互信的基础。有了这个基础,人类才能互助合作,追求个人与群体的持续成长。
“人性尊严”的原则,就如同美国dú • lì宣言所揭示的:“人类生而平等,享有天赋不可侵犯的权利,包括生命、自由及追求幸福之权。”
此外,还包括“服务”的原则——对社会有所贡献,以及“讲求品质”或“追求卓越”的原则。“潜力”原则是指人人均可成长进步,不断发挥潜能,展现才华。与此密切相关的是“成长”原则,也就是潜能得以发挥,特长得以展现;这个过程需要“耐心”、“教育”与“鼓励”的配合。
原则不同于实践。实践是特定的行为或活动,往往适用于某一种情况,一旦情况改变便失效了。就好比父母不能完以教养第一个孩子的方式,去养育另一个孩子。
实践是个别的、局部的,原则却是普遍的、整体的。原则适用于个人、婚姻、家庭以及公私团体,假使我们能把原则化为习惯,那么要解决个别问题就易如反掌。
原则不是价值观(value)。一群盗匪可能有相同的价值观,但他们违反了我们所说的良善原则。价值观是地图,原则才是地点本身。惟有借重正确的原则,才能认清事情的真相。
原则是人类行为的准则,也是不容置疑的基本道理,历经考验而永垂不朽。试问人们可以凭借欺骗、不公、卑鄙、庸碌、一无所长或堕落,而获得持久的奇$^书*~网!&*$收*集.整@理幸福与成功吗?尽管对于行为规范的涵义与实践,各人有各人的说法,不过这类原则确实存在于我们的良知中。一个人的思维愈能符合上述原则,便愈正确有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