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五十章郭条款,伤离别
洛杉矶是nba最好的城市,湖人也是在球拥有最高人气的球队,对球星的吸引力一直非常大,郭旭怎么可能没想过永远待在这里,“一人一生一座城”呢
而且在nba,除了某个皇帝换队能提升历史地位外,其他球星换队都是会影响历史地位的,哪怕不是频繁换队,不去电视台直播决定一、二、三也会有很大影响。
可惜,郭旭加入湖人太晚了,这不是他的球队,他没得选。
新闻发布会上湖人三巨头都是主角,记者们除了问他们感想,也问到了郭旭的去留问题。
早在赛季中期,各大媒体就已经确定郭旭肯定要在本赛季结束后离队了。
湖人的工资总额超过了工资帽,按照nba劳资协议的规定,他们只能给郭旭一份最大起薪为当年额中产阶级条款的合同。很显然,光凭一个额中产肯定无法匹配其他球队给郭旭的报价。
这个规则让一些表现出色的次轮新秀根本不受限制,nba想要保护新秀母队权益的想法也失去了作用。本赛季联盟早就开会确定了“郭条款”。只不过劳资协议的漏洞暂时没法弥补,必须等到2005年旧劳资协议到期时,才能把这些新条款添加进去。
未来“郭条款”的规则是,其他球队的邀请合同在第一年不得超过额中产,第二年允许有45的增幅,到了第三年,则可以达到该球员可以签订的顶薪,而第四年以及之后则按照第三年的薪水来进行41的增幅。这里面还有一个附加条款如果第三年的增幅超过了年增45的增幅,报价的球队薪金空间一定要大于这份合同的平均年薪。
其实这就是郭旭前世“阿里纳斯条款”那一套,既可以让球员获得大合同,也能保护母队的利益,为的是让没有“伯德权”的限制自由球员能够真的受到限制。这个只针对签了一、两年新秀合同的二轮新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