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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6章 干性溺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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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时间的判断,对于法医来说不是什么新鲜事,每起案件都要推断这个东西。

人们最熟悉的就是法医测量肛温和肝温了。

香港警方喜欢测量肝温,而内地则喜欢测量肛温。

严格来说,肝温更接近于人体的核心温度,而肛温似乎要欠缺一点。

不过,测量肝温通过穿刺得到,对肝脏是有一定人为损伤的,而后者就没有这种情况的发生。

对于新鲜尸体,特别是死亡时间在十二个小时以内的,通过测量尸温,结合地域气候环境,包括季节、湿度、温度,还有死者本身的年龄、肥胖、衣着等等,能够比较准确推算出死亡时间。

当然,即使新鲜尸体,除了尸温之外,还有诸如尸斑、尸僵、角膜瞳孔状态等等的变化,不一而足。

但对于腐败尸体,上述方法都是不起作用的。

其实,在法医病理学上,是不用新鲜与腐败尸体这样来分类的,而是用早期尸体现象与晚期尸体现象来分类。

上面所说的死亡时间判断方法都是指的早期尸体现象,而晚期尸体现象要比早期尸体现象出现迟,通常以尸体腐败最为常见。

通常出现在死后第一天或二到三天,但充分发展至白骨化则需要更长时间,可为数周、数月、甚至一年或更久。

晚期尸体现象出现的显著时间差异,是由每一具尸体的内部因素和所处的外界条件的不同所造成。

晚期尸体现象分为毁坏型和保存型两大类。

毁坏型尸体现象指自然存放的尸体因腐败、软组织液化、崩解直至白骨化,包括腐败、霉尸和白骨化。

保存型尸体现象指当尸体受到某些内外的影响而使腐败过程中断,软组织免于崩解液化,并将尸体部分或全部保留下来,也称为异常尸体现象,包括木乃伊、尸蜡、泥炭鞣尸和浸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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