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18章 生员的出路,乡约制度
怎么自治?
很简单,乡约制度!
由地方乡绅、族人、乡民,自发组织成乡约。
城市取坊里相近者,或一村,或一族为一约。
由乡民推举德高望重之人,来担任约正、约副。
村民自愿入约,接受乡约的约束,承担相应的义务和接受约正的惩戒。
每月定期召开一次全约会议。
除了宣讲律法、道德之外,公开各人的善恶实迹,并分别记录在劝善薄和纠恶薄之内。
同约成员凡有危险疑难之处,皆须由约正及其同约成员一同帮助解决,不能坐视不管,否则罪坐约正等人。
另外有斗殴等民事纠纷,也要由约正出面调解。
不遵守约正裁决并且屡教不改者,约正率领同约成员报告官府处置。
大明的乡村自治,是不是很完美?
其实这并非是云逍的首创,前人提出了相关的理论,并做出过很多尝试。
乡约制度起源于宋朝。
万历年间,吕坤撰写了《乡甲约》一书,将乡约和保甲纳入了同一个组织综合治理。
王守仁的《南赣乡约》,刘宗周的《乡保事宜》,都是关于乡约制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