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2章新的开始,做大做强!
刚开始胖哥提议,叶临占80%的股份,他和斌哥各占10%,被叶临毫不犹豫否决了。
斌哥提议叶临占70%,胖哥占20%,他自己占10%,也被叶临否决了。
经过一番激烈的讨论和交锋,又进行了全面的推演,互相交换了想法。
最终,三个人都比较能接受认可的分配方案是,叶临占60%,胖哥占25%,斌哥占15%。
另外,叶临还要签署一份艺人合同。
他既是公司的合伙人,也是公司旗下签约的艺人。
今后他的作品盈利以及商演和代言的盈利,个人与公司之间五五分账,然后再作为公司的合伙人,和胖哥斌哥三人之间再分一次。
举个例子,假如叶临的《野狼disco》卖了100万,首先他作为艺人身份分得50万。
剩余的50万归属公司,这50万又在以三人制定好的合伙人股权分配比例去分,叶临占60%,也就是分30万。
这样分配才算比较合理,叶临既不会太吃亏,又让胖哥和斌哥都跟着一起吃肉,皆大欢喜。
至于胖哥占25%,斌哥占15%,那是因为创业前期胖哥投入了二十多万,斌哥一分钱没投,相当于是技术入股,所以胖哥占股比斌哥多也是应该的。
对此,斌哥没有任何的意见,他甚至觉得自己只占10%都能接受,之前分的17万已经让他非常满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