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八十三章 承认私铸铜钱合法?
公文的内容很简单,却令顾正臣有些不安。
应天府府尹张遇林奏报:民间交易,杂以私铸铜钱,以故钱法不通。
张遇林这话倒没说错,私铸铜钱流通量增加,必然会挤占洪武通宝的市场份额,想要让洪武通宝彻底占据主流,自是不太可能。
问题不是出在张遇林身上,而是出在老朱的诏书里。
面对私铸铜钱,老朱竟表现得十分克制,下诏:“自今遇有私铸铜钱,许作废铜送官,每斤给官钱一百九十文偿之!”
顾正臣不知道老朱怎么想的,这份诏令摆明了是承认私铸铜钱的“合法性”,明面上的意思是,都不准私铸铜钱,当废铜送到官府处置。
可给人的遐想却是:
私铸铜钱没事,被发现了最多当废铜处理送至官府。
加上每斤一百九十文钱的回购,等同于官府直接承认了私铸铜钱的价值,承认了这些私铸铜钱的购买力。
这种操作直让顾正臣傻眼。
打个比方,后世有人造假钱,如果领导站出来发话,但遇到造假钱的,许作废纸送银行,每斤废纸给多少钱回收。
这样的操作,不是变相鼓励造假是什么?
虽说废纸不是铜钱,没啥价值,但每斤多少钱回收赋予了它价值和购买力,人们自然而然也就不介意自己使用的到底是真钱还是假钱!
顾正臣不知道老朱怎么想的,你可以默许私铸铜钱的流通与存在,毕竟洪武通宝数量不多,算是对“市场”妥协,但你不应该直接承认私铸铜钱的价值,更不应该呼吁百姓将私铸铜钱送至官府里去。
百姓也不是傻子,手里握着一斤私铸铜钱,能买来四五百文的东西,送至官府只能换来一百九十文,这种亏本的事谁干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