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五十章? 唐五、移交、杀人犯
张有德略一沉吟:“从本案来看,于奇正无罪。本官先断完这个案子,将涉嫌横行乡里的案犯移交唐参军,如何?”
说完不待唐五回答,直接宣布越狱案结案,于奇正无罪。
但该人涉及州府所查案件,现移交州司法参军事唐七。
张有德这么做,也是思考之后的选择。
一方面,如果他就这么把于奇正收押起来,那么所有人都知道,他被唐家兄弟吃死了。
唐五一出马,他就认了怂。这样以后在场面上就不好混了。
另一方面,于奇正进城时民情汹涌的情况,他是知道的。如果由他来扣押于奇正,万一真的激起民变,将来这坨屎还是得他吃。
现在这种做法相当于公开表明态度:于奇正的案子到我这里,已经按照无罪释放来结案了。
你们这些人要闹,就去找唐五闹去。
对于上级来说,无论是唐五把人带走,还是暂扣在县衙大牢,他都属于“协助办案”。
这样即使出了什么民变,到时候追究起来,他都没什么责任。相反,还能用“我是判定了无罪”来进行辩解。
当然,他这么做也是有一定代价的。那就是,这么做基本上是和唐家兄弟闹翻了。
这一点张有德已经想得很明白了,人家已经摆明了要夺你的权,你认怂也不会放过。
其实这件事中间存在很大误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