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4章 梦见小时候
陈兰是个勤劳善良的女人,当她看到陈晓父母年纪轻轻(从外貌上看还不到结婚年龄)就已经有孩子,她好言规劝:回家去吧,你们还年轻,不要这样在外面漂泊,对你们对孩子都没有好处。
陈晓母亲就是这时候认她做干娘的。
这里要介绍一下,陈晓的“父亲”名叫陈常兴,“母亲”名叫陈柳苹,两人容貌上看起来二十岁不到。之后陈兰觉得,他们的名字可能是假的。她租房屋时,两人拿不出身份证,因为私人租房管得没那么严,陈兰看两人可怜,于是没纠结身份证。
不过,最后被“可怜”的居然是陈兰。
那时候陈兰丈夫几乎不回家,二十多天回来一趟。终于,他有一次回来,主动提出离婚。
离婚协议还是跟之前说的一样:要儿子,没钱;要钱,没儿子。
陈兰不想放弃儿子,儿子也不想跟着他爹。但是这样一来,她们娘俩就是净身出户,什么都没有。
这时候,陈柳苹站出来,说买下这栋房子,陈兰丈夫哪里好待、到哪里待去。
经过一番纠扯,陈兰丈夫同意了,二十万卖掉这栋房子。陈柳苹拿出二十万现金,当场点清。
陈兰和丈夫离婚了,儿子归她、房子归她,但实际上房子钱是陈柳苹出的。
陈兰十分疑惑,她哪来这么多钱?陈柳苹说,其实他们家很有钱,二十万不算什么。
这就奇怪了,既然有钱,这对“小情侣”为何要如此漂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