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二章 自作孽不可活(1430
这方清之还真是冥顽不灵,刘大学士没兴趣再看下去了,四书五经他都滚瓜烂熟于心,用不着看方清之后面怎么写。
刘吉满怀气恼的拍了案,正要宣布退堂,却见方应物看着稿纸道:“家父似有后悔之意了!”
刘大学士和袁指挥都齐齐一愣,不明白方应物想说什么。
方应物找到句子,指着说:“此篇中有:太甲曰,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活,此之谓也。这还不能说明家父有自思悔过么?”
刘吉和袁指挥目光都随着方应物手指头,落到了“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活”这句上面。
这句话出自《尚书》,在这里是被孟子引用。但这都不要紧,关键是方清之亲笔写下了这句话!
如果一个牢中犯人写下了“自作孽,不可活”这句话,那倒是可以解读成该人犯有后悔之意罢
刘大学士忍不住出声,赞道:“妙!”也不知道是赞叹方清之写的妙,还是方应物的主意妙,
至少他心里是越来越欣赏方应物了。既会刷名声,又可以不留痕迹的变通,这种天赋殊为难得,他自己身上都没有。
不然他这堂堂大学士,也不至于落到计划靠着营救方家父子来挽回名誉的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