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头中的案件4
两人又接着商议具体做法。
11
2011年8月15日0时10分,南山市公安局刑警支队重案一组的刑警接到报案来到案发现场。
“田组长,在这里。很惨唷!”年轻刑警郝东对组长田春达说。
田春达加快了脚步,风也更加强劲地扑面而来。
“肇事逃逸吗?”田春达蹲了下来,看着死者,嘴里不由嘀咕:“……这还真惨。”
“被车撞了开来,好像又被车拖行呢。”郝东说。
田春达站起来,环视四周。这里是郊区公路的一个岔口,很僻静。
“身份呢?”田春达问到,并取出笔记本。
“初文广,男、三十八岁,住址是光明路79号三楼四单元。”一个搜查过死者身上的警察回答。
田春达记录着,他的手腕不停动着。
“他的钱包掉在后方十公尺左右的地方,里面有身分证。钱没有掉,有两百多元。”
“和身分证的照片对比,确定是他吗?”
年轻警察说:“早就和照片比对过了,确定是本人。”
“不好意思,是我来晚了。我家不比你们的值班宿舍,来这里单程也要一个半小时啊。”
年轻警察沉默了。
“家属呢?”田春达又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