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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2章 郑爱霞:不调解,该怎么判就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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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当然也有例外,比如成年子女本身就丧失了劳动力或者不能dú • lì生活的,不需要履行义务——也没能力履行。

但若是子女为多人,就涉及到赡养责任划分的问题。

按理来说,多子女应当是平均分配责任,公平公正,谁也别心里不平衡。

但实际情况往往是复杂的。

毕竟子女的经济情况、身体状况、家庭结构、工作性质等各方面都存在差异,有的人经济情况较好,生活富足,有的人穷困潦倒,居无定所,有的人身体健康无病无灾,有的人体质虚弱,经常生病……

如果粗暴的平均划分责任,难免会引发一些问题。

所以本案在民事责任划分上面,还需要综合考虑三个被告的具体情况。

这个案子还算比较简单的,毕竟郑爱霞的诉求就只有金钱这一个,不会涉及到去谁家住之类的问题。

现在要明确的,就是郑爱霞的赡养费(包括养老院费用以及日常开销、医药费等)应该按照怎样的比例来划分。

简单来说就是,刘志华刘爱玲和刘志刚三人,各自出多少钱。

“咚——”

陈忠汉敲响法槌,开口道:“关于三名被告人遗弃罪的辩论到此结束,接下来,针对赡养责任划分进行辩论。”

“啥意思啊这是?”刘志华有些懵逼。

张伟小声解释道:“就是你们三个出多少钱的事儿。”

“哦!”

刘志华瞬间瞳孔一缩,连忙起身开口道:

“我,我虽然是长子,但我自己年纪也不小了,再加上常年跑出租,作息颠倒,饮食不规律,导致身体出现不少问题,估计最多再跑一年就准备休息了。”

“而且我孙子都快出生了,到时候会是一大笔开销,家里负担会加重。”

“我妹妹的女儿已经上了大学,经常能得到奖学金,我弟弟的儿子同样在上大学,而且平日在做兼职家教,基本能解决自己的生活费。”

“相比之下,我的经济压力是最大的,我就是想承担更多责任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啊。”

刘志华情绪异常激动。

毕竟涉及到钱的事儿,不能不重视。

他刚说完,刘志刚就迫不及待的开口说道:“我可是家中最小的一个,于情于理都不应该让我承担更多吧?”

“而且当初我哥买房时钱不够,那就是我妈给添了一笔钱才买得起房,购房款一大半都是我妈出的。”

“我哥才应该承担更多责任!”

刘爱玲也紧接着说道:“我是女儿,在家中享受的权利最少,因此承担责任也应该最小……”

“话不能这么说,在出钱的事情上,就应该量力而行,跟男女没关系。我妹妹虽然离异,但她的经济条件反而是最好的,应该挑大头。”

“我妈最喜欢弟弟的孙子刘波……”

一时间,三个被告展开激烈的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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