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4章 我实名举报龙城银行行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银监局调查组已经开始调查,这也就说明,事情瞒不住了。
毕竟挪用公款就不是一个多么高明、多么隐秘的犯罪行为,只要有人查,那绝对是一查一个准儿。
范海天坐在自己的奔驰车里,座椅放倒躺在上面,眉头紧锁闭目沉思。
毕竟是当行长的人,遇到事儿还是能沉得住气的。
思考片刻之后,范海天猛地睁开眼睛,「扑腾」一下坐起来,在手机通讯录里翻了翻,找到备注为「法务老赵」的电话拨了过去。
「喂老赵,是我,有件事儿想跟你咨询一下……」
半小时后。
某咖啡厅内。
「行长,发生什么事了这么急急忙忙的找我过来?」赵凯急匆匆赶到,跟范海天打了声招呼,在对面落座。
他四十上下的样子,梳着一丝不苟的大背头,金丝眼镜,西装革履,一副社会精英的打扮,正是龙城银行法务部的赵凯。
范海天没心情跟他寒暄,直入主题:「我挪用了行里三千万,现在银监局调查组已经在调查,事情估计很快就会败露。老赵,你得给我分析分析,支支招。」
三千万!
听到这个夸张的数字,赵凯顿时瞳孔骤缩,面露惊色。
沉吟片刻后缓缓开口:「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成立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行长,我可以问下你挪用公款的用途吗?」
范海天满脸的懊恼:「借给我小舅子做生意……」
「……」
赵凯嘴角抽了抽,三千万啊,还是公款,说借就借了。
「你这种情况,属于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
「16年颁布的《最高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六条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挪用公款罪的「数额较大」。」
「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就是「数额巨大」。」
「你挪用了三千万,这个数额甚至可能被判无期徒刑!」
「什么!?」
范海天大惊,脸色瞬间变得苍白。
他知道自己会有麻烦,但没想到麻烦会这么大。
连忙问道:「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减刑?」
「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尽快把挪用的公款还回来。」赵凯说道。
凡是经济犯罪,基本上都跟涉案数额有关,比如诈骗罪、受贿罪、贪污罪等,数额越大,刑罚也就越重。
而最有效的减刑办法,就是积极主动的退赃退赔。
挪用公款罪也是如此。
归还跟不归还,在量刑的时候,完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范海天连忙问道:「那如果,我把钱全都还上,会被判多少年?」
赵凯想了想,说道:「这个很难说,要看有没有其他情形,以及当庭辩护的情况……」
「你就说个最好的结果,没事,放心说。」
「……最好的结果,应该也不会低于十五年。」
听了赵凯这个回答,范
海天的心彻底沉了下去。
不还钱,无期徒刑。
还了钱,十五年以上。
妈的!
傻子才还钱!
范海天脑海之中瞬间产生了一个想法。
转移资产,携款潜逃!
范海天绝对能称得上有钱人,哪怕不算车子房子,光钱就超过千万,有这笔钱,到任何一个国家都能过得不错。
如果再加上那挪用的三千万……
下半辈子绝对能过得赛过活神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