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8章 宣判
京城军区副指挥长私自调动部队罪名成立,判处死刑
京城军区卫戍三营营长私自调动武装力量罪名成立,判处死刑
京城军区卫戍三营副营长私自调动武装力量罪名成立,判处死刑
京城军区卫戍三营除营长副营长外的其他战士未经上级批准,擅自离岗,判处开除军籍并强制转业
审理认定「红帮」为黑恶性质组织,并取缔「红帮」组织,判处「红帮」47名组织头目死刑,并立即执行。
机动团的人立即把「红帮」组织头目押出广场,由装甲车把他们送往刑场,广场上的其余犯案人员被吓得不敢吭声,整个广场犹如地狱般的死寂。
判处「红帮」组织的所有成员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红帮」组织所有财产和非法所得。按「红帮」成员的作案情节判处劳改6到30年不等。
撤销与轩辕宏勾结官员的所有职务,并剥夺与轩辕宏勾结官员政治权利权力终身,没收非法所得财产。
撤销轩辕宏名下的所有工商营业执照,并对轩辕宏开设的企业、公司、酒店、娱乐会所予以查封,移交有关部门接管,待交接工作完成后,可以正常开业。
最后对轩辕宏进行宣判:
根据有关规定,审理审查轩辕宏案件完毕,证据确凿。
判定:轩辕宏所有罪名成立
判决
永远禁止轩辕宏进入龙国人口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