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1章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而他们这属于是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行为,哪怕他们百般狡辩这不是故意的,那也不行!
将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这些人都不是什么好人,无业游民,好吃懒做,标准的混社会人员,也有小偷小摸的案底,于是他们被处以最高半个月的拘留,罚款也是一个人一千元,最高的罚款金额。
老刘雇佣了三十二个人,结果李月娥为此支付了三万两千元的罚款,又一人给了一千块钱的压惊费。
毕竟这些人也在拘留所里待了半个月,不给点钱是不行的,再加上他们在拘留所里,也需要抽点烟,送点餐,花费更多了。
而这笔花销,当然也得雇佣他们的人报销。
老刘是给李月娥干活的,出了事情当然找李月娥了!
又因为他们都被人打伤了的,还要有医药费,且不低,不止他们的医药费,还有独孤浩炎和道淼的医药费!
独孤浩炎的律师还要了一笔误工费!
道淼的误工费也就那么点钱,可独孤浩炎的误工费可不低。
这么一算下来,好么,作为始作俑者的李月娥最少赔了十万块钱出去!
幸亏那些人咬死了说是私人恩怨,两伙人都嘴硬,没敢说是故意的,因为如果他们说了是故意的,那性质就大大的不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