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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六十八章 首辅归位,专属雅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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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人家坑的可不是儒,而是术士。

至于所谓的严刑峻法,也在睡虎地秦简出土后得到了印证。

秦法一直处于修正之中,统一后算是严苛,却也是因时制宜。

之后的秦法,逐渐开始降低惩处力度。

说白了,任何朝代开国初期都是这样。

秦朝也只是乱世用重典,遵循的也是依法治国而已。

比如陈胜吴广二人失期,按照资料来看,类似的失期应处罚二甲,而非处死。

因为雨雪失期,更是会免于处罚。

所以就有一个可能,是两人利用下面人不懂繁琐的秦法,来逼迫大家一起造反。

甚至两人大概率都不是农民,不然哪来的姓氏?

就连司马迁的记录,也写的是陈涉吴广“世家”。

一般对于秦法的评价,都是“虽严且公,虽苛且正”。

秦法受时代所限,有其局限。

但后面的汉律,却几乎全盘接收了秦法。

这就相当于是在其基础上,更新的一个大版本。

当然,始皇帝的时候可能还好,等到胡亥的时候称一声“暴秦”也不为过了。

但这应该算是人的问题,而并非秦法。

硬要找秦法的毛病,除了时代所限。

还有更新的太快,传递的有点慢。

最为人诟病的,可能就是对违法者少了一点“仁德”。

那骂他是暴政的人,是不是因为要被秦法约束?

或者说,是因为秦朝统一天下而失去了特权?

所以听到这些,冯一博实在不能苟同,当即摇头道:

“法是死的,人是活的,与其担心严刑峻法,不如在执行和惩治的时候更加审慎,这岂非才是真正的德?”

他没有为始皇帝辩驳,因为几千年的偏见不是几句能解释清楚的。

所以,冯一博只能另辟蹊径。

他从依法治国之中,找出了可以用“德”的地方。

说到这里,他微微一顿,才大义凛然的道:

“约之以法,判之以德,则法礼并存矣!”

法礼并存这个话题,其实在历朝历代早就已经有了雏形。

只是,受儒家价值观的影响,终究还是以“礼”为大罢了。

陈勤之闻言,有些明白了冯一博的意思。

“你是说,慎刑以体现仁德?”

其实他在《谨始十事》之中,也提出了类似的建议。

只是他的建议之中,只有“仁德”,并未强调法治。

因此,他说到这里点点头,可又话锋一转,道:

“侯爷此言颇有道理,可现在大魏不就是如此吗?”

大魏以仁德治天下,从刑部的流程就有所体现。

比如:三法司相互制约,往来监督查证,并且死刑归于皇帝。

这样对人命的审慎,都是慎刑的体现。

还有,除了处以极刑的罪犯,其余都要等到秋斩。

这样的“缓刑”,也是慎刑的体现。

没准在此期间还会遇到大赦。

说慎刑是仁德的体现,丝毫也不为过。

所以,大魏已经有了这样的律法。

这就是陈勤之对冯一博所言,不解的地方。

“是,但不止如此。”

冯一博闻言摇了摇头,问道:

“慎罚可能在很大程度上做到了,但有法必依做到了吗?”

慎刑有了,但有法必依却又未必。

不说动不动就天下大赦,只说皇帝一言而决,就有很多人会因此逃脱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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