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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4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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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我还没有到日子过不下去的程度,为什么要造反?”某个百姓用力点头,那些人为了亲儿子变成人家的要造反,为了娶不到媳妇要造反,他有媳妇,儿子还小,别人造反的理由与他无关,他凭毛要造反?送人头被人砍的事情万万做不得。

“你们忘记了另一句众人皆知的道理。”有人微笑着。“法不责众。”

只要做的人多了,哪怕是犯法也不会受到责罚。什么拒绝缴税,拦截上游的河水,拆掉某户人家的房子,当着别人的面拿走倾覆的马车中的水果,这些事情件件犯法,但是只要做的人多了,有那么几十个几百个一起在做,就绝对不会受到惩罚。

“造反要砍头”的严肃性在通常情况下远远高于“法不责众”,几十人可以抢走倾覆的马车中的水果而不受责罚,但几十人甚至几百人敢造反定然是人人脑袋落地,进一步还会株连九族,最后几千人闹事处斩。

当“造反”与“法不责众”混合在一起,又会毫无缝隙的产生一个新的谁都知道的大道理,那就是只要一个城池几万十几万人造反,一个省几十万上百万人造反,那么,“法不责众”的效应就远远高于“造反要砍头”,参与造反的人只要没有攻打邻近的城池,威胁京城,基本人人不会有事。

“怎么可能?”有百姓对此不太相信,造反还会没事?开什么火星玩笑。

“真的!”说的人斩钉截铁。shā • rén放火金腰带,这是千古明训。“某山贼窝聚集了几千人马攻打周围府县,掳掠金银粮食妇女,结果呢,被招安当了将军!”“某次水灾,数万百姓颠沛流离,有人振臂高呼带头造反,结果呢,被招安当了县令!”“某流氓团伙几百人在城中勒索强(奸)无恶不作,结果呢,被招安当了衙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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