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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4章 不满四十岁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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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放火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即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构成本罪。

结果那家人一听之下,你们还敢告我们!于是又是一通泼天大闹……还试图拉条幅,什么“刑警队长收受贿赂诬陷良民”,闹的沸沸扬扬。

幸好这次大家早有准备,这些人刚露面就被控制住了。

唐早简直气的不行,本来还想着给他们一点教训就算了,这么一来,她直接跟律师交待,争取能判多久,就判多久。

要知道,法律规定,放火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而这个“重大损失”的认定标准,是5万元。

唐早的包是两万四,里头手机一万多,加上包里耳机、药等等,全加起来,正好五万两千多一点儿。

这还不连旁边那些被波及的人的损失。

十年起步,慢慢蹲着好了!

就这么点破事儿,闹腾了好一阵子,一直到后来,他们见到了刘盛。

要知道,凶手刘盛的父母,一直坚信他们的儿子还是一个不满四十岁的孩子,单纯善良又可爱,是绝不可能shā • rén的,就算杀了人,也一定是别人的错,他的儿子是不会有错的。

而之前见到刘盛,他也一直都没承认,更让老两口坚信孩子是冤枉的,豁出命去要讨个公道。

一直到事情不可收拾,他亲口跟父母承认了,人就是他杀的,他就是想弄几个钱。

而且他还愤怒的吼他们:“你们闹腾什么,你们这么闹腾,将来法院肯定判的重!你们是想害死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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