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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山庄保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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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小保的首领,称为保正,由下面各甲的甲长推选,山庄任命。这中保的首领,称为保长,则是先有山庄元老会提出人选,再由下面的保正、甲长认可通过。这大保首领,则称为保主任,由山庄元老会推举。

这山庄元老会,目前就由几位家主组成,以后扩大到11人组成。这几位家主,是终身世袭成员,即使过世了,可有其他元老,挑选子侄一人顶替他的位置。以后凡在山庄居住三年以上,年龄三十岁以上的,可以通过保甲推举,进入元老会,一任3年,可以连选连任。

这保甲的作用,一是调理各家纠纷,二是监督匪盗不法和外来的生人,三是传达山庄的政策,执行山庄的命令。要是那个保甲出了匪盗不法之人,或者有和外面生人勾结,对山庄不利的,若同甲自行检举揭发,则处分犯人,若是同甲无人发现检举,则全甲连坐。

这保甲法,在于把单独的各家各户,编练成上下通达的管理体系,让每个人都纳入了一个严密的组织,自然对保证山庄的安宁能有巨大的作用。至于李煜所说的选举元老会和保甲长,则差不多就是李煜的民主思想在作怪。

几位家主听了李煜的保甲法,虽然觉得有点麻烦,目前这点人还真是没啥作用,倒添了不少的累赘。但细细想想,按李煜的保甲法,则可以让所有新来的村民,迅速的纳入到山庄的管理体系当中。保证山庄原有的良好秩序。况且,有了保甲法和元老会,才能光明正大的宣布对这山谷的拥有,才有公田法的基础。同时,终身元老的存在,也避免了豪强大族到来后,对山庄秩序的威胁。

这第三个法子,则是公租公仓法。这灾民逃来,必然什么样都有,那些没有粮食的灾民,再开的荒地产出谷物之前,必须要让他们能活下去,才不会出乱子,这就要设立公仓。目前的老住户,按现在到收成的日子,无论大小,每人每天一人一斤半留足口粮。其余的粮食,计数归入公仓。算是公仓暂借,如有灾民要用,则按每人每天8两救济,五天一发。虽然不够吃饱,但加上野菜山果,生存下去还是没问题的。灾民中,粮食多的,也按这个方法归入公仓调用。

这公仓的粮食,到收成的时候,加收一成的利息收回,而且,凡事在山庄分配田地的村民,每次收获后,老住户每亩交一斗公租,新住户一律两斗公租。今年暂借的,也记一成利息,交公租时可以抵扣。这公仓由元老会掌管。就算是灾民用不到,也可以作为山庄的公用储备以备天灾。

这公租公仓法,其实对各家各户,都是加了一个差不多是税收的意思,虽然家主们都想到以后要拿出粮食来交租,未免有点肉痛。但论以前,该救济别人的时候,还不是尽自己所有往外拿,毕竟也不能看着别人饿死。现在是统一规定,设置这公仓,一则留够了自己的吃用,二则老住户毕竟优惠,每亩一斗量很小。以后救人性命,那是多大的阴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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