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21 平庸之恶
“平庸之恶(TheBanalityofEvil)”,哲学上特指在意识形态机器下无思想、无责任的犯罪。一种对自己思想的消除,对下达命令的无条件服从,对个人价值判断权利放弃的“恶”。
而并不是说:“平庸是一种罪恶”。
平庸之恶的概念,是由犹太裔著名政治思想家汉娜·阿伦特(HannahArendt)首提。1961年4月11日,以色列政府对被盖世太保头子“死刑执行者”阿道夫·艾希曼的审判在耶路撒冷进行,审判一直持续到5月31日,阿道夫·艾希曼最终被判处绞刑。当时,汉娜·阿伦特以《纽约客》特约撰稿人的身份,现场报道了这场审判,并于1963年出版了《艾希曼在耶路撒冷——关于艾希曼审判的报告》,提出了著名的“平庸之恶”哲学概念:即因不思想、无判断、盲目服从权威而犯下的罪恶。汉娜·阿伦特认为罪恶分为两种,一种是极权主义统治者本身的“极端之恶”,第二种是被统治者或参与者的“平庸之恶”。其中第二种比第一种有过之而不无及。
一般认为,对于显而易见的恶行却不加限制,或是直接参与的行为,就是平庸之恶。比如纳粹为各地建造的集中营招募守卫和工人时,当地居民竞相应聘。就是典型的平庸之恶。由此可见,平庸之恶的实质是丧失了思考能力的另一种极端之恶。汉娜·阿伦特论述平庸之恶的著作还包括《责任与判断(中文版为《反抗“平庸之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