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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哥就非亵渎不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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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停止你那肮脏的躯体对她的亵渎?”

“我靠,今天我他妈就还非亵渎不可了!!!!”

方森岩的脑海当中一边非常恼火的穿梭着这些想法,一面在愤怒之***体已经被本能支配,右手已经老实不客气的往精灵妹子的胸前报复性的探了过去,然后顺着那动人的曲线直接登,那种与生俱来的优越感使得人类始终被视为低一等的生物。只有那些十分杰出的具有高贵血统的英雄,才是能获得精灵们认可,可以平等对待的对象。通常情况下普通的精灵与人类相恋,多半会招致绝大部分族人的抛弃!

然而雾歌这个平时很不起眼的精灵少女,却在这样一个肮脏污秽的地方,在并不刺目的阳光下,轻声的唱出了只有黎明精灵才能演绎的“黎明之歌”,呼唤出大自然的共鸣!这就注定了她之后的身份必然遵崇无比…….这就造成了一个极其尴尬的命题,并且还是在之前从未出现过的命题:

黎明精灵和一个普通人类相恋,怎么办?

抛弃她?绝对不可能,瑞文戴尔已经整整三百一十七年没有出现过新的黎明精灵了!

接受她?这就得意味要默认一件事情,低贱的人类也可以亵渎精灵,而且是一个黎明精灵!!单单是这样的想法就已经令得这些顽固的精灵们抓狂了起来!这样矛盾的事实使他们浑然忘记了当前的恶劣处境,不停的唉声叹息着,就连几名长老也在一旁默默摇头叹息,不停的期望着自然女神给予神谕指引。

黎明之歌似乎很长,又似乎很短。虽然是以“歌”字来命名,却其实是精灵本身与大自然的共鸣,就像是婴儿初生时候的啼哭,大海潮起潮落时候的喧嚣,惊蛰时候天空鸣过的第一声惊雷!等到雾歌的小嘴缓缓闭上的时候,那声音都随之袅袅,丝丝缕缕,久久不散,仿佛要盘桓在你的耳中/心里永垂不朽一般。

大概是因为有些口渴的缘故吧,一曲唱完的雾歌舒服的在方森岩的怀里挪了挪,丹凤眼一瞥似乎在警告方森岩保持靠枕的姿势不许跑也不许动,然后伸手到旁边的桶里面想舀一瓢水喝。但旁边的那个木桶里面的水质实在是难以恭维,微微发黑而且里面还飘浮着腐烂的树叶。这倒也不是半兽人要***他们,而是这帮粗鲁而肮脏的家伙自己也喝这种水的……

天生就爱洁的精灵平时都是自己收集露水来饮用,就连清泉也不会随意喝下。这种水雾歌不要说喝,就是沾到也觉得恶心,当然就立即放弃了,方森岩见她眉头微蹙,便反手伸到身后,从空间里面拿出了之前就准备好了的补给水,当然方森岩没有忘记将盛水的器皿会自动伪装成本世界的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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