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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三十一章 伦敦见闻(5.8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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肾还在。

但两块他准备用于破成零钱的金块不见了。

随后他看向汤姆逊,若有所思的问道:

“汤姆逊先生,那孩子......是个小偷?”

汤姆逊叹了口气,面色沉重的点了点头,道:

“不错,应该是活跃在这一带的扒手团体,我看她偷走的东西不怎么值钱,所以也就没提醒你们这事儿。”

“有些时候亏点钱反倒是好事,能多长一些记性,总比今后亏的难以翻身、甚至把命赔进去要好。”

徐云张了张嘴,似乎想要说些什么。

但最终还是没有说话。

孰能想到,那个看起来凄凄惨惨的小女孩,居然是一位扒手?

并且能在自己和小麦都没发现的情况下将东西偷走......

不说她的技艺多精湛吧,至少不可能是一天两天就能速成的能力。

想到这里。

徐云的脑海中忽然冒出了一本作品的书名:

《雾都孤儿》。

这部作品中的主人公奥利弗在抵达伦敦后,便误入了费金组织的贼窝,其中被培养成扒手的幼童便不下十余人。

《雾都孤儿》成书于1838年,社会背景与如今相差不会太大,内中也有很多信息足以充作参考。

因此在如今这个时期,孩童扒手其实是一类非常常见的‘工具’。

“如今随着工业发展,伦敦每年都有很多孩童成为孤儿流浪,这就也让那些幼童扒手变得更难分辨了起来。”

汤姆逊看着小女孩消失的方向,面色感慨的摇了摇头:

“这些幼童扒手偷到的财务基本上都要上交给团伙首脑,自己实际上得不了太多东西。”

“像你和麦克斯韦给她的那袋食物,三四颗土豆加上等量的面包对吧...她能分到半块面包和一颗土豆都算多了。”

说完他长叹一声,拍了拍一脸‘城市套路深’的小麦,指着检查站道:

“好了,该到我们入城了,抓紧时间办正事吧。”

......

虽然剑桥大学所处的剑桥镇并不在伦敦城内,但伦敦却是前往剑桥镇必须经过的一座大城。

等穿过伦敦城北,距离剑桥镇的距离就只有60英里不到的一片坦途了。

因此汤姆逊才选择了今天入城。

同时他进入伦敦还有一个目的,那就是......

他准备在这里与徐云分别。

毕竟按照徐云此前的说法。

他从苏格兰的阿伯丁港下了床,准备前往伦敦拜访亲戚,然后谋求出路。

只可惜遇到了黑心车夫他被半路抛下,这才有了后续的故事。

眼下他们一行人途径伦敦,自然没有再带徐云前往剑桥大学的必要了。

十五分钟后。

汤姆逊一行人通过检查站,进入了伦敦市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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