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话 怪异体质
不禁有点莫名其妙的在意。
“很好,从今以后,你要做饭给我吃了。”付美诗突然在这时开心地说道。
“什么意思?”祁雁回感到莫名其妙。
付美诗笑眯眯地弯过眼睛:“租房合同上的第十条很明确的标明:租客有为房主做饭的义务,默认要求为一日两餐,具体食材要求将由房主提出,如若违反,将依据租金的百分之十扣除定金。”下面的落款签名,正是歪歪扭扭的“祁雁回”三字。
这什么狗屁条例啊!所以他租个房子还得倒贴做饭和买菜?简直是活久见了!
但祁雁回不信邪,他急匆匆地跑回自己的房间里翻出那份一式两份的合同,这才想起要从头到尾的仔细看清楚。
何止第十条有问题……接下来的才是重点。
第十一条:由于房主居住在二楼,故只有一楼对外租赁。且房主体质异于常人,不可闻、不可看一切与食物有关的东西,包括未加工的生鲜果蔬,必须保证除去厨房以外的地方不放任何食材。否则后果自负。
第十二条:如房主不幸看见或嗅见食物,要在其出现过敏、发热症状之前及时拉上窗帘并拿出冰袋做降温处理,若是稍有不慎,房主极有可能陷入休克状态,必要保证房主的生命安全。否则,还是后果自负。
当然,这几条附加条例故意选用word宋体七号字打印出来,目的大概是不想引起租客察觉。
当天在中介那里的祁雁回确实因贪图便宜而没有仔细确认合同,所以才让事态发展成了这般令人发指的地步。果真是一失足成千古恨,真不敢相信他竟然会犯下这么愚蠢、低级的错误。
这份合同表面上看是平等的租赁条约,可实际上,却是挂羊头卖狗肉,不仅签下了一个要付房租的租客,还要强制性地将对方压榨成“为房东做饭、更要照顾她别死”的奴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