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章
按照荻朝律法,死刑需要层层上报,由皇帝御笔亲批才能执行,以免冤杀无辜。
当然,实际执行又是另一码事。
他们现在在读的这个案子,是京郊野村里一桩命案。
一户葛姓人家,长子娶妻年余便急病去世,留下寡妻、老母、幼弟。年前葛母半夜睡不安稳,听到动静起床,发现寡媳竟然拿着剪刀刺破了小叔子的喉咙,慌忙报了官。
县衙审讯,小寡妇供认她熬不住穷困日子,想偷家里钱财逃走,不想被小叔子发现,情急之下用剪刀扎破了他的喉咙。
案情倒也简单,一路送上来无人驳回,便直递到了圣上面前。
霍采瑜一面教着李锦余辨字,一面抿着嘴唇等李锦余的反应。
李锦余还在学习怎么握笔,在宣纸上涂出来的字迹歪歪曲曲,耳朵听得半懂不懂:“寡妇为了钱财杀了小叔子,需要朕决定要不要死刑?”
“是。”
李锦余对这些没什么概念,便趁机问霍采瑜:“你觉得该怎么判?”
霍采瑜没想到李锦余会问他的意见,眼神扫过李锦余脸上的神情,微微咬牙,认真地回答:“此案有所不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