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莱坞大亨[美娱+商战] 分节阅读 5
按照宝维斯的构思,建议杰德分别在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百慕大群岛、直布罗陀和巴哈马分别注册几家空壳公司,然后再在内华达州注册一家版权代理公司,通过这些空壳公司控股内华达州公司。因为宝维斯律所极其擅长该项事务,因此杰德便将这件事委托给他们处理。不到半个月,杰德名下就有了八家空壳公司,而这八家公司则控股了位于内华达州的缪斯文化传播公司。杰德以后的作品将交由缪斯文化代理,而西蒙舒斯特也第一时间与缪斯签约。
作者有话要说:注册离岸公司的优点在于:第一,没有外汇管制,对于投资公司来说是非常有利的。当然,对于洗钱来说也是非常有利的。第二,不会要求股东资料公开,这对于某些富翁用来避税是非常好的。第三,税收相对较低。另外对于中国大陆公司有利的一点就是可以混个外资身份,此外也便于在美国上市。另外,主角的版权代理公司放在内华达州的原因在于,内华达州没有外汇管制且不要求公开股东资料和股东大会会议要求。(如果是上市公司还是需要公开)因此,在内华达州注册一家私人公司还是非常不错的。此外最重要的是,内华达州拒绝参与美国国税局(IRS)的财务资料共享计划,所以你在内华达州干点什么坏事,也逮不着你。IRS有多厉害?美国着名的纽约黑手党教父最后不是被FBI逮捕的,而是被IRS送进监狱的。此外就是为什么要注册一家版权代理公司。因为美国的个人税还是蛮重的,通过注册公司来分摊一部分税收压力其实是不少美国富人的选择。因为一旦是一家公司,你就有很多方法来避税。
☆、和日本人谈合作
尽管杰德已经很久没有去洛杉矶各大酒吧花天酒地了,但他依然是洛杉矶各大报纸的头条人物,只不过报道杰德的新闻已经从娱乐版转移到社会版和财经版了。洛杉矶警方和洛杉矶地检署虽然没有就“谢尔曼家车祸”是否为谋杀案给予明确的答复,但是就此案已经移送洛杉矶警方重案组的态度来看,谋杀案的几率已经非常大了,因此社会版上有许多关于此案的讨论。
财经版关注的则是“谢尔曼家发展基金”的“反垄断案”,洛杉矶政府给予的三个月“缓冲期”已经只剩下一个月,电视台方面已经出售得只剩下一家,但是电影公司却一直无人问津。发行公司部分是在是缺乏在院线方面的经营能力,因此没有一家院线公司愿意收购;而制作公司部分则由于是制作男男爱情动作片,也变得略微有些尴尬而被人视为“鸡肋”。
不过宝维斯律所给出的提议让杰德有了新的想法,在得到众达律所的首肯后,杰德名下的两家离岸公司分别以较低的价格收购了制作公司和发行公司,算是为“谢尔曼家发展基金”避免了未来的诉讼风险,可却让杰德自己的个人资产背上了相当大的麻烦。
有人说,“谢尔曼家发展基金”不就是杰德谢尔曼的么?事实上,“谢尔曼家发展基金”从法理上属于它对应的基金会,同时受益部分服务的也是整个谢尔曼家,杰德谢尔曼只能获得受益,而没有管理权和所有权。但是杰德谢尔曼名下的离岸公司却是杰德自己的财产,而谢尔曼家其他人无关,杰德有完全的权力控制这些公司。
相较于“谢尔曼家发展基金”的资本,杰德谢尔曼的那点钱就完全不算多少钱了,可偏偏这点点钱还用来收购那一无是处的发行公司和颇为尴尬的制作公司。此时的杰德谢尔曼看着这两家公司的财务报表已经头都大了。
就在杰德还在头痛的时候,老贝尔来到书房,表示有一名叫江岛速人的日本人想拜访自己。这让杰德有些吃惊,毕竟自己最近太倒霉了,因此整个洛杉矶社交圈都在有意无意地排斥自己,这个时候日本人找上门来做什么。
老贝尔给予的讯息是,这个日本人对于杰德手上的电影公司非常有兴趣。整个八十年代不客气地说是日本人的年代,日本经纪经过五六十年代的重建和七十年代的复苏之后,终于在八十年代呈现出一个飞跃发展的阶段。
即便日本被西方国家强迫签订了“广场协议”,但是日本人的富裕程度还是让整个西方世界瞠目结舌。日本人来到美国的第一个动作就是“买”,买到连《纽约时报》都惊呼“难道他们连自由女神像”都要买回去么?所以老贝尔对这个江岛速人找上门买东西一点都不稀奇,而且他也知道自己的少主人正在为这家电影公司头痛,早点卖出去也是好事。
杰德隐隐约约觉得自己应该听说过江岛速人这个人的名字,可是一时想不起在那听过。狐疑之下,也只能邀请这位日本的商人来自己的书房。过不了多久,一个矮小却透着精明的日本商人出现在杰德的书房,用略带拘谨却颇为标准的英语问候道:“能让您拨冗接见在下,真是深感荣幸。”
日本人天生对美国人有种近乎崇拜的媚态,即便传闻谢尔曼家已经今不如昔,但是江岛速人还是拿出了百分之百的诚意来面对。两人略微寒暄之后,老贝尔送上了上好的龙井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