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诉状(二更)
秦思:“殿下应是认得的,度支部简侍郎。不知为何当街烧了起来,好在冬日衣裳厚,只烧坏了身上几处皮肉。就是吓得不轻,似有癫狂,开了服药且喝着罢了。”
抱着热水进来为秦思倒水布置待客的医师笑嘻嘻接上,“不止癫狂,他与他家小厮还一个劲说是佩饰伤人,多好的水精佩硬是砸碎了去。”
薛瑜心中一动,拎着药离开后让王守出去与派出去盯着京中简家的侍卫碰头,没多久拿到了今天的详细消息,甚至还找回来了几块砸碎后被丢弃到沟渠里的水晶。因着当街着火,和主人吓坏了说是玉佩伤人,人皆看做晦气物,只有些穷苦人家趁人不注意捡了些小块去卖钱,大的碎片全被王守带了回来。
将作监最初的水晶镜片全是被薛瑜盯着一点点成型的,后来这批赶工的也是她制定的标准,几块大的碎片拼在一起,她哪能认不出这是将作监的镜片?
作为齐国研发和精工的最高部门,将作监匠人们在旁处被尊一声大匠绰绰有余,为了保证技艺不外流,在宫外专门有一处安置将作监匠人学徒们的屋舍,然而,糟糕的情况还是发生了。
自从薛瑜进入将作监就没怎么管过,听说她在折腾新东西反倒放心的将作监大监望着薛瑜带人进来,丈二摸不着头脑,“殿下?”
薛瑜沉声道,“有人外泄将作监机密。我不便自行处置,来请大监定夺。”
如果姜大监不处置,她就只能越级上报了。
作者有话要说:感谢“贝壳”小可爱的20瓶营养液,感谢“入梦难醒”小可爱的1瓶营养液,挨个抱住亲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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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到汉末时对女子嫁人财产的保护还是蛮好的。义绝:《白虎通义·嫁娶》中一般不可以义绝,但是丈夫“悖逆人伦,杀妻父母,废纪纲,乱之大者”时,可以“义绝,乃得去也。”《唐律疏议》中义绝包括不限于“殴妻之祖父母、父母及杀妻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若夫妻祖父母、父母、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自相杀及妻殴詈夫之祖父母、父母,杀伤夫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及与夫之缌麻以上亲、若妻□□及欲害夫者,虽会赦,皆为义绝”,主要保护的还是丈夫的权利。
后来《大清律例·刑律》和明律中“义绝之状,谓身在远方,妻父母将妻改嫁,或赶逐出外,重别招婿,及容止外人通奸。又如本身殴妻至折伤,抑妻通奸,有妻诈称无妻,欺妄更娶妻,以妻为妾,受财将妻妾典雇,妄作姊妹嫁人之类。”这部分对妻的保护加强。
《唐律疏议》“夫妻不相安谐,谓彼此情不相得,两愿离者,不坐”唐代到元明时期感情不和离婚是不需要惩罚的,但是和离是两人都没有错,所以这里选择的是义绝。
本来在汉代晋代有“去夫”的,比如平阳公主改嫁,但是这种比较少,而且会让女子背上更多的责怪,所以也没有选择。
总体来说,对妻子主动离婚的限制是越来越严格,但是对于婚内的保护也是越来越清晰。
(虽然但是,离婚冷静期真不是个好玩意。)